浠水:年关将至,燃放烟花请遵守法律法规!

01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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逢年过节,当然少不了燃放烟花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习俗,只有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,才能确保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。不然会极其容易造成乐极生悲的后果。

1月5日,浠水警方接到网友举报,称浠水城区内有人在机动车道原地漂移还放烟花。接到网友举报后,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出击,当天晚上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高某某,并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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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高某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

经查,元旦当天高某某同朋友一起相聚跨年,每个人都对未来充满展望,欣喜之下便驾车来到县杂技馆附近的机动车道表演原地漂移的“特技”,随后,众人觉得不尽兴,又模仿网上他人的违法行为——边驾车漂移边放烟花,直到被网友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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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处罚

目前,高某因涉嫌妨碍安全驾驶和车辆非法改装被浠水警方作出相关处罚,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:

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,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:

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扣6分。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,未按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六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
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违反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,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来源:浠水公安交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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